根据《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惠府办〔2023〕20号),为做好2024年度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 资金组织发放工作,现开展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市信用中心核查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 况。
(二)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助、采购强链产品奖励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新型储能行业范畴(新型储能产品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或者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并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1)所列范围内。动力电池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同等享受该申报指南所列政策。
(三)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方向1:用电补贴。
支持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含)以上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方向2:贷款贴息补助。
支持在本地银行申请1亿元(含)以上贷款用于增资扩产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方向3: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
支持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扩建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方向4:采购强链产品奖励。
支持采购使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且单笔额度超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三、企业同一项目,仅享受方向2和方向3的其中一项。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广泛通知和重点发动相结合的方式,通知本辖区内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对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是否达到入库条件,指导拟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报送。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于4月1日前将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正式报送我局。如企业申报方向3,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还需提供申报项目属地政府报请市政府关于项目叠加奖励和市政府批复同意的文件。其中,其中方向1、2、4申报材料报送局电子信息产业科,方向3申报材料报送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申报指南
2.申报材料要求(用电补贴)
3.申报材料要求(贷款贴息补助)
4.申报材料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
5.申报材料要求(采购强链产品奖励)
6.推荐项目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
(联系人:电子信息产业科:叶朝阳、郑佳蓉,2808563;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李迅,280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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