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2023年—2025年)》(冀市监发〔2023〕110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第二批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第二批试点申报企业为尚未实施试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地第二批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尚未实施试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的1/2。注重选择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开展试点意愿高的企业作为第二批试点企业,鼓励生物医药类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第二批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申报表》(附件2)。申报方式上,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向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向工信部门申报,同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企业可自愿选择向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或工信部门申报,不得同时向两部门申报。经市局择优遴选,确定第二批试点名单,将《第二批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汇总表》(电子版与PDF版)(附件3)于2024年3月11日前报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三、工作要求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申报、实施工作,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本辖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组织动员和择优遴选工作,引导试点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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