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兴政发〔2022〕22号)及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拟启动2023年度《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大兴区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项目征集、评审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评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大兴区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项目评审。
二、工作内容及成果
组织开展《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大兴区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申报项目评审,收集项目补充资料,汇总评审结论等。
三、计划工作时限及费用
计划工作时限:2024年3月-10月
费用约40万元,由承担方包干使用。费用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会、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专项咨询费、印刷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四、遴选要求
参加遴选的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组建评审组,选派业务骨干作为评审组负责人,对评审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参选单位在人员配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此项工作的能力;参加单位在项目评审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评审成果;参选单位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五、递交遴选文件有关要求
请符合遴选要求的单位于2024年3月8日(星期五)17点前将遴选文件(见附件)递交到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138号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规划科412室。遴选文件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请密封送达。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大兴区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项目评审申请字样)至jxjghk@bjdx.gov.cn。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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