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三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做好2024年(第4批)宜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以及2023年度评价工作,根据《宜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宜市工信科技发〔2020〕2号,下称《管理办法》)和《宜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宜市工信科技发〔2021〕13号,下称《工作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第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宜春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2年以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制度。
2.企业在市内行业中具有领先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建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4.技术中心运行不少于1个完整年度,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功能明确,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企业建立健全了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全成本核算。企业能够有效保证技术开发资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7.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其中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职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20人。
8.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近中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9.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故;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企业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故,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仍须实时报告。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参照《工作指南》附件一、附件二编制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宜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需提供的附件及佐证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技术中心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运行、管理制度文件。
4.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说明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或2023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支出明细)。
5.产学研合作协议、相关发展规划等材料。
6.企业购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发票、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社保(无社保提供工资证明),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职业资格人员职称证书,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和检测机构、新产品验收和其他创新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7.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评价范围
全市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通过省级认定或2023年获评市级的除外,名单详见附件)。
(二)评价材料
进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参照《工作指南》附件二、附件三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宜春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培育指导。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大宣贯培育力度,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
2.组织申报。各地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农业、建筑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3.审核推荐。请各地工信部门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各地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条件的符合性承担审核责任。按照《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通过原件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附件1)。正式行文连同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4月10日前统一寄送宜春市工信局科技与军工科。(企业申报材料暂提交胶装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具体另行通知)。
4.评价推荐。请各地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正式行文连同企业评价材料于4月30日前统一寄送宜春市工信局科技与军工科(评价材料胶装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逾期未提交评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如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而尚未报备的,请各地随文一并书面报告。
联系电话:0795-3564073 邮箱:ycsgxjkjk@163.com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府前路市政大楼0145室
附件:1.2024年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意见表
2.2024年(第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
总表
3.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
2024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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