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制造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制造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推荐项目。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推荐条件。2024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或园区予以优先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 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家和省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等。
各设区市工信局在推荐时,应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
二、评价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一)绿色工厂
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需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或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 级水平的工厂。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需从已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中产生,已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建设的地区,推荐至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原则上从已认定的市级层面的绿色工厂中产生。
(二)绿色工业园区
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今年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绿色工业园区可同时申报,2025 年起,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业园区将从省级层面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中产生。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申报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评价报告(附件1)及其他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2、电子材料:
1.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2. 通过“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上报。(仅国家级申报需要填写)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
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024年4月30日
省级绿色工厂:2024年6月28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4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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