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扬州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扬州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加快体育强市建设的重要基石,是提升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扬州实际,提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坚持公益导向、全民共享,科学布局、统筹城乡,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显著提升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质效,为推动体育强市、健康扬州建设,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贡献力量。
到2025年,初步形成具有扬州特色的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全民健身设施完好率保持9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43.5%,着力打造富有特色、持续传承的全民健身品牌项目2个以上,积极培育“一县(市、区)一品”全民健身特色项目。到2035年,与“强富美高”新扬州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显著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50%。
二、重点任务
(一)形成更加科学均衡的全民健身资源布局
1.合理规划全民健身资源。科学谋划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布局,编制与常住人口规模、分布和结构相匹配的公共服务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结合长江、大运河、古运河、高宝邵伯湖、七河八岛等江河湖泊、湿地森林等资源,建设步道、骑行道。推进大运河国家步道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慢行系统建设,促进区域内步道、绿道、骑行道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参与,不再列出〕
2.均衡配置城乡全民健身设施。城区要构建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健身设施布局,推动现有健身设施功能复合、集约紧凑、高效使用。县(市)城镇化要同步规划建设健身设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要精心布设健身设施和器材。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每个县(市、区)、功能区建有1个大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各乡镇(街道)建有1个全民健身中心,各村(社区)实现一室一场一路径(健身室、健身广场、健身路径)全覆盖,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和老龄化社会现实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3.打造便利可及的健身圈。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在公园、绿地、交通道路、水利工程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健身设施的建设。持续提升城镇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水平。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到2025年建成夜间室外灯光球场700个。试点并推进建设30个“好地方·运动坊”社区智慧健身服务站,拓展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全民健身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二)打造更加绿色共享的全民健身设施服务
4.推进健身设施绿色发展。支持国有体育场馆进行绿色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设施设备、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等新型健身场地设施。在全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专类公园等合理嵌入健身设施,有条件的配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公共营地与设施,有水域的鼓励增加龙舟、游泳、帆船、皮划艇、浆板等场地设施,推进“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开放空间,每个县(市、区)新建或改建1个体育公园,每个县(市、区)、功能区新建或改建1个“三大球”主题公园、1个智慧体育公园。(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5.实施健身场地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落实向青少年、老年人优惠开放和残疾人免费开放政策。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市县政府每年公布辖区内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名单和开放时间。教学区与运动区相对分离的学校要因地制宜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新(改、扩)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统一运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级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
(三)开展更加丰富精彩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6.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市、各县(市、区)每四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每四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乡镇(街道)每年举办12项以上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村(社区)每年举办2项以上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组织开展社区运动会,每个县(市、区)、功能区每年举办社区运动会不少于2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举办一次职工赛事活动,普及工间操、广播操、健身气功等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等群体的健身服务,举办农民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办好老年人体育节。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开展传统性民间赛事和新兴时尚类体育赛事,推动体育社团每年牵头组织规模体育赛事活动800项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级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残联)
7.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创新组织“大运河”系列赛,“共享好时光、共‘健’好地方”全民健身体育节、“全民健身周”等主题赛事活动。办好宝应县电竞足球嘉年华、环高邮湖自行车赛、仪征市龙舟城市公开赛、江都区中华龙狮大赛、邗江区运河城市武术精英赛、广陵区“环洲一号”公路自行车赛,经开区门球、景区击剑、生态科技新城赛艇等赛事,形成“一县(市、区)一品(多品)”自主IP品牌赛事矩阵。联合打造大运河、长三角、长江经济带、南京都市圈、宁镇扬等区域融合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支持各级体育社会组织打造具有行业特色、地域特色、连续举办的具有品牌效应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
8.强化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分类监管和部门协同机制以及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管理制度,制定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依法依规优化体育赛事使用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等行政审批流程,依法加强高危体育项目监管。健全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开展前期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熔断机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赛事活动安全培训,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参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和舆情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
(四)引导更加广泛深入的全民健身参与热情
9.提高全民健身参与意识。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运动促进健康意识。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每个青少年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肥胖率、近视率得到有效控制。定期组织全民健身“五进”(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引领推动体育健身活动普遍化、常态化、多样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级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
10.激励提升健身参与度。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举办体育标准达标赛,开展业余运动等级评定。鼓励各级工会按照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办法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将工会组织健身活动情况纳入工会工作考核。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总工会)
(五)提升更加科学高效的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11.提升全民健身标准化专业化水平。落实《江苏省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等各类体育设施建设与运营标准的要求,完善扬州体育公园等各类体育设施建设与运营标准,争创省示范体育公园。严格执行《江苏省群众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标准》《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等,开展体育社团等级评估、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评定等。引导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成果共享,构建优秀教练员、运动员、专业运动队、体育院校科研人员进校园、进社区、进社团指导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12.推进全民健身数字化建设。加强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支持应用各类新型技术手段,推进体育场馆、健身设施智能化建设、数字化管理,加快实施市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搭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县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
(六)构建更加创新融合的全民健身服务模式
13.深化体教融合。学前教育阶段广泛开展少儿体适能、快乐体操等游戏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持续推动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加强游泳项目普及,推广轮滑、滑板、攀岩、小轮车等时尚运动项目。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联赛,每年举办3场以上市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5个以上运动项目县区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推动中小学体育俱乐部建设,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到2024年底,体育传统特色校落实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14.深化体卫融合。健全体卫融合联席会议机制,深化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市级体育医院发挥全市运动促进健康体系的引领作用,完善体卫融合四级服务体系,县(市、区)、功能区体卫融合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试点建设至少1个乡镇(街道)运动促进健康站、1个行政村(社区)运动促进健康点。建立市体卫融合专家库,每年培养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双证的人员500名以上。推动运动促进健康相关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内容,大力推广基层慢病运动干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健委)
(七)强化更加开放多元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
15.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体制机制。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相关政策。公开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及承接标准。社会资本利用旧仓库、厂房、商业设施等既有建筑以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建体育场地设施的,应按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需要,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消防及土地、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实行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强化各级体育总会枢纽功能,引导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和专业化建设。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服务,繁荣以俱乐部联赛为主体的群众赛事活动,培育孵化新兴时尚项目体育协会。建立健全体育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和功能性党组织党建引领机制,引导社团参与A级评估,各县(市、区)分别创成1个以上5A级体育社会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市属体育社团5A级占比达到20%。推进体育社团“百团万员进网格”活动,参与基层网格社会治理。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改革,建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推动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常态化、服务专业化、队伍年轻化、结构合理化。支持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推动与教练员职业发展贯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八)培育更加繁荣兴旺的全民健身消费市场
17.促进体育消费增量提质。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积极推动中体体育产业学院(含竞训中心)落户仪征市枣林湾体育片区。通过举办扬州市体育嘉年华、全民健身体育节、体育消费月等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体育消费。培育发展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态,打造升级体育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
18.推进户外运动项目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徒步道、骑行道、户外营地、码头、驿站等服务设施,完善交通、供电、供水、环卫、通信、标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大力发展水上、航空、露营、骑行、徒步等户外运动项目。深化体旅融合发展,创建国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示范基地,举办各类户外体育夏令营和运动休闲体验季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九)营造更加浓郁热烈的全民健身文化氛围
19.厚植全民健身文化底蕴。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会适应力方面的积极作用,讲好全民健身故事,广泛宣传全民健身典型,推进“十大体育新闻和最美体育人”评选活动和“体育文化进万家科学健身惠民行”活动精品化建设。推动运动项目文化建设,讲好扬州体育故事。加强体育文化与旅游休闲、传统节庆和地域特色文化项目融合发展,推动武术、龙舟、围棋、太极和健身气功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国际交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全民健身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各地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有关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定期专题研究。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强化要素支撑。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体彩公益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大政府公共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制度。统筹规划全民健身设施用地,新建体育设施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办理供地手续。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全民健身设施项目用地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三)完善法治保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相关法规规章,推动出台《扬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和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推进落实。对照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市、县两级发展改革、体育部门牵头对相关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和督查考核。每年开展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分析城乡居民体质状况,定期公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体育局)
附件:
扬州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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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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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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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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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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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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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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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与常住人口规模、分布和结构相匹配的公共服务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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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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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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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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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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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长江、大运河、古运河、高宝邵伯湖、七河八岛等江河湖泊、湿地森林等资源,建设步道、骑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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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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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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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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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侧重统筹协调
市体育局:侧重专业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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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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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运河国家步道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慢行系统建设,促进区域内步道、绿道、骑行道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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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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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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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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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侧重统筹协调
市体育局:侧重专业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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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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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要构建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健身设施布局,推动现有健身设施功能复合、集约紧凑、高效使用。县(市)城镇化要同步规划建设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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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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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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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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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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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要精心布设健身设施和器材。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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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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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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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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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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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县(市、区)、功能区建有1个大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各乡镇(街道)建有1个全民健身中心,各村(社区)实现一室一场一路径(健身室、健身广场、健身路径),推动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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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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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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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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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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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公共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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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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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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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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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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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成夜间室外灯光球场700个。每个县(市、区)建设100个,每个功能区建设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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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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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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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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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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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成30个“好地方 运动坊” 社区智慧健身服务站,各县(市、区)、功能区建成3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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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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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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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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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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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专类公园等合理嵌入健身设施。推进“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开放空间,每个县(市、区)新(改)建1个体育公园(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绿化率在65%以上)。每个县(市、区)、功能区新(改)建1个“三大球”主题公园、1个智慧体育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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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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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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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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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侧重公园建设,同步配建体育设施
市体育局:侧重统筹推进体育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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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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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10个以上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其中市直场馆4个,各县(市、区)、功能区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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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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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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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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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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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力度,教学区与运动区相对分离的学校,符合开放条件的全部向社会开放。各地政府每年公布辖区内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名单和开放时间。新(改、扩)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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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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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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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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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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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场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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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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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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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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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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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县(市、区)每四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每四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乡镇(街道)每年举办12项以上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村(社区)每年举办2项以上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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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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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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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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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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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社区运动会,每个县(市、区)、功能区每年举办不少于2个社区运动会。办好老年人体育节,体育社团每年牵头组织规模体育赛事活动800项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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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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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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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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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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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举办1次职工比赛,普及工间操、广播操、健身气功等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等群体的健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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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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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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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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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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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宝应县电竞足球嘉年华、环高邮湖自行车赛、仪征市龙舟城市公开赛、江都区中华龙狮大赛、邗江运河城市武术精英赛,广陵“环洲一号”公路自行车骑行、经开区门球、景区击剑、生态新城赛艇等赛事,形成“一县(市、区)一品(多品)”自主IP品牌赛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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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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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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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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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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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管理制度,制定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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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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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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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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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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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抓好赛事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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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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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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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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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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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使青少年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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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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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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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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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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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4年,各县(市、区)均建有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市、县每年举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向符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颁发证书,每个县(市、区)每年测试人数不低于3000人。到2025年,城乡居民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不低于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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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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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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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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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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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级工会按照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办法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将工会组织健身活动情况纳入工会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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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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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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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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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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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育公园(广场)等各类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开展省示范体育公园创建,各县(市、区)、功能区至少创成1个省示范体育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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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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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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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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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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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市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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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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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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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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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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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进社团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长效机制。每年参加活动的优秀教练员、运动员人数不少于260人。其中市直50人,每个县(市、区)30人,每个功能区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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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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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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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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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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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青少年体育训练“5621”计划,形成 “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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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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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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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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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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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举办市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不少于3场,每年组织举办至少5个运动项目的县区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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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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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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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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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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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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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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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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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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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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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传统特色校落实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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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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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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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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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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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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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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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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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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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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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功能区体卫融合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试点建设至少1个乡镇(街道)运动促进健康站、1个行政村(社区)运动促进健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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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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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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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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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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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市体卫融合专家库,每年培养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双证的人员500名以上,将体卫融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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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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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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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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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及承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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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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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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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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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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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利用旧仓库、厂房、商业设施等既有建筑以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建体育场地设施的,应按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需要,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消防及土地、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实行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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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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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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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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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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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体育社团等级评估标准,加强健身活动站点、民间健身团队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分别创成一个以上的5A级体育社会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市属体育社团5A级占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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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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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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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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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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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自身建设,运用各级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指导员信息化登记、管理,持续实施指导员等级培训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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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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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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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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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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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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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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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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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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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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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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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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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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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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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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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推动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类特色小镇等各类体育消费载体升级,培育发展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态,打造升级沉浸式、体验式体育消费新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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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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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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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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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扬州市体育嘉年华、全民健身体育节、体育消费月等品牌活动,以全民健身促进体育消费,创建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国省体育消费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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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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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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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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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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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水上、航空、露营、骑行、徒步等户外运动项目,加快建设一批徒步道、骑行道、户外营地、码头、驿站等服务设施,完善交通、供电、供水、环卫、通信、标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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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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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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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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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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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旅融合发展,创建国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国家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示范基地,举办各类户外夏令营和运动休闲体验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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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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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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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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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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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十大体育新闻和最美体育人”评选活动和“体育文化进万家 科学健身惠民行”活动精品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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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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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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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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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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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体育文化与旅游休闲、传统节庆和地域特色文化项目融合发展,推动武术、龙舟、围棋、太极和健身气功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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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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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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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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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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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扬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立法调研。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和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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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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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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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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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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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分析城乡居民体质状况,定期公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确保群众对全民健身工作知晓度和满意度均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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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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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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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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