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能力,全力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现就2024年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重点围绕制造业当家发展战略的要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人才,为推进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对象。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湛江市内。其中,企业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省、市级工程中心的不再受理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当年度可申报1个,已建有3个市级工程中心以及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省、市级工程中心的不再受理申报。
(二)单位规模。
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
(三)科研条件
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其中,企业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四)科研成果
。依托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五)管理机制。
研发机构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鼓励新经济企业申报。
新经济企业是指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未达到3000万元,但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近3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二)、(三)限制。
(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
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基本条件(三)核算。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本年度市工程中心申报认定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须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注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和疑问,请参阅平台使用帮助及咨询技术人员。
(二)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佐证材料),经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网上逐级审核通过后,打印并胶装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市科技局再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评审认定。
申报时间
市级工程中心申报全年受理,本着优中选优原则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全年分上下半年两批次下达。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市直主管单位、各区(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积极发动企业踊跃申报,做好申报资料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湛科〔2022〕25号),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宁经梁,0759-3339533。
(二)系统技术支持:林 镇,0759-3220840。
附件: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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