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发〔2022〕209号),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改革〔2022〕2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49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培育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各市审核公示、省级抽审等程序,确定沈阳鑫德弘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31家企业(见附件)为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第四批),有效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现予以公告。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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