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厦商务〔2023〕239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企业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备案企业和无需备案企业申报
因2022年12月30起取消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现对2022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以及无需备案企业的申报要求如下:
1、无需备案企业2023年度进出口额不为零;
2、2022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但进出口额未达10万美元,2023年度进出口额达1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于2024年3月1日至4月1日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3年项目漏报企业补申报
2023年书面材料提交时间已截止,原则上逾期不予补报,但考虑疫情过后部分企业第一次申报补贴,不熟悉申报流程导致漏报错报,因此我局在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予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
市政服务中心三楼D区14号窗口(电话:7703504),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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