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释放场地资源,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创业,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徐州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3月27日前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zdjzczd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11号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处(邮政编码:221018),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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