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消费升级“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89号,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全省“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经综合评估,对《规划》相关内容提出优化调整意见:一是优化主要指标,结合统计制度调整、国家工作安排等新形势新要求,调减最终消费支出规模、最终消费率、居民消费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国家新型消费示范城市、重点县区放心消费单位覆盖率等6个二级指标,调增省级新型消费城市建设试点、培育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等2个二级指标,调整网零相当于社零比重指标的目标。二是优化“四个重大”清单,根据指标调整情况,同步对“四个重大”清单内容调增1条、调减2条。
为更好推动我省“十四五”后半期消费升级工作,现将《规划》优化调整内容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全力推动各项指标任务完成。
附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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