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及《〈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规定,现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致元,电话:88101509)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3日
附件
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奖励的项目
对我市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提升企业竞争力相关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143 号)
三、奖励的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且获得了10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奖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
四、奖励条件
申报本奖励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1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本奖励项目所述“世界500强”,是指美国《财富》杂志2021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21年度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
(三)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纸质材料(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四)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名单的佐证材料;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排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在线填报:
(http://wsbs.sz.gov.cn/apply/ui/59070699331442004055000440300)
七、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下午17时整(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下午17时整(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三)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01352、88101509;技术支持:0755-88101744、88127031。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温馨提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在线预约】。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报审批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企业网上申报→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书面材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社会公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奖励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奖励资金。
十、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10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
十一、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批准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批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奖励。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其他说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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