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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7日 18:09:31 发布部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深圳市龙华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龙华区重大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保障重大项目顺利进行,促进龙华区固定资产投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华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当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重大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对龙华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认定仅为提供公共服务,不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也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四条  按照行业领域,重大项目分为现代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改善项目。

  第五条  按照项目建设阶段,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重大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已经开工建设、尚未竣工、当年度需要继续建设的项目。重大新建项目是指暂未完成前期工作但当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文件,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但当年度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由区委、区政府重点招商引资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纳入条件。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为准,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区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是区重大项目协调指挥机构,统筹、协调、指挥、推进全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总指挥部成员包括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相关国有企业等,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重大项目相关管理、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承担区重大项目综合统筹工作,起草编制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协调服务重大项目。

  区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内设分领域专项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确定

  第九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申报主体是项目前期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

  社会投资重大项目的申报主体是社会投资主体。

  第十条  区发展改革部门每年11月底前印发下一年度区重大项目计划编报通知。

  第十一条  申报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市在区布局的重点项目;

  (二)列入深圳市龙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项目;

  (三)区委、区政府部署推进的重点项目;

  (四)对全区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列入计划后要及时准确报送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区发展改革部门结合重大项目申报情况、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等,拟订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纳入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数量、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由区委、区政府审定。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包括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

  区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周期、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项目总投资、截至上年度累计完成投资、本年度计划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等内容。

  区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预计总投资、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四条  区重大项目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项目计划调整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项目退出和增补。

  (一)项目退出。因受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可申请退出重大项目计划。

  (二)项目增补。对符合申报要求且条件成熟的项目,可申请增补列入重大项目计划。

  区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意见提出中期调整建议,经分管区领导审定后区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中期调整计划。

第四章推进机制

  第十五条  重大项目协调按照区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协调机制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立总指挥部会议、办公室工作例会、专项指挥部调度机制等综合协调机制,以及按辖区、按部门职能分工的街道协调机制和部门专项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级协调会议及机制议定事项的要求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实行动态跟踪与反馈制度及数字化管理。项目单位应定期向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分领域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项目完成投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区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分领域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推动重大项目管理智慧化、数字化。

  第十七条  全面加强重大项目进度预警及协调处置能力,有效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区重点投资项目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动态监测项目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跟踪、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第五章服务保障

  第十八条  区重点投资项目专项指挥部应建立重大项目专员服务机制,对每个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全程咨询辅导、跟踪协调。

  第十九条  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简化流程、并联推进,压实责任、权责对等”的原则,开辟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可从简从快办理重大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需转报审批的,应加强对接协调,缩短审批时限。

  第二十条  重大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专项指挥部应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和节点任务,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

  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先行启动重大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拆迁、土地清表与平整及管线迁改工作,确保按时实现项目净地交付。

  第二十一条  重大项目优先保障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公用设施服务单位应积极推动重大项目红线外新增配套设施建设,为水、电、气等申报提供便利服务。

  为重大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和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在安排区政府投资计划资金时,可通过发行专项债予以保障和支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及配套设施涉及征地拆迁的,保障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

  对于社会投资的重大项目,符合融资条件的情况下如需向金融机构融资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鼓励金融机构向重大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第二十三条 重大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享受区各项产业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对于需要调入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重大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障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重大项目技术和管理人才符合市、区人才安居保障等有关条件的,按政策规定提供便利服务。

  重大项目技术和管理人才符合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有关条件的,按政策规定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符合上级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标准和条件的,区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向上级推荐申报,争取上级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的相关优惠、支持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24年3月10日起生效实施,《深圳市龙华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19〕2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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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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