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要求,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跟踪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不含绿色设计产品)应在每年3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动态管理表(附件),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市工信局将抽取部分企业和园区进行现场复核。
二、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存在以下情形的,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各级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各层面名单移出并进行公告。
三、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市工信局对企业或园区提交的变更说明将进行复核确认,变更后不再符合相关标准的从本层面名单中移出,或将调整意见统一上报,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公告和变更。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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