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23]2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相关区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3年1-6月双百园区基础设施投资额及区域统一性评价(含规划)支付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至3月4日。如对公示情况存在异议,请于2024年3月4日前向市经信局工业园区处或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反映。
工业园区处:85316925
机关纪委:85319493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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