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达到土地合同约定的开竣工要求,且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对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对超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单家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0万元。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六条第(四)项,申报该项资助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2.项目已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填报;
3.项目总投资达到产业监管协议中约定的投资强度要求;项目开竣工时间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要求;
4.申报主体每年第四季度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且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已达到时序进度;
5.在建项目首次报送投资计划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
根据上述要求,现开展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资助企业,于2024年3月15日18:00前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gxjlisq@szgm.gov.cn,纸质版请自行保存,待项目资助启动申报时提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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