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7日 15:48:26 发布部门: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2024年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安置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3〕8号)。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扶持方式为事后补助。按新租赁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不超过原自用面积(不含宿舍等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每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和重点企业(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样本企业)。

  (二)申报企业搬迁涉及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立项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

  (三)申报企业在搬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及申报本扶持项目时,均为上述条款的“四上”企业和重点企业,且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四)申报企业搬迁满15个月,补贴期限以企业完全搬离原址3个月后且实际产生租金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补贴期限不含免租期。

  (五)申报企业未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六)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七)申报企业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须真实可靠。

  (八)申报企业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财政专项资金。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岗区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申请书(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https://qyfw.lg.gov.cn在线填写,其中申请承诺书需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企业类型相关证明材料(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精特新”企业证书等)。

  【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下载)。

  【下载的电子版直接上传。】

  (五)近3年在龙岗区纳统产值(营业收入)的佐证材料(可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http://lwzb.stats.gov.cn/pub/lwzb/yylb_462/qyyyxt/网站上下载)。

  【下载的电子版直接上传。】

  (六)申请补贴时段内及近3年在龙岗区纳税的佐证材料(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网站上下载)。

  【下载的电子版直接上传。】

  (七)搬迁前企业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自有物业的提供相关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房管部门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银行《按揭合同》,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用地批准等有出具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书。

  【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搬迁后企业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

  【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五、申报流程

(一)

(注:只有通过审核的材料才带有水印,还在审核中的材料没有水印。)

企业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qyfw.lg.gov.cn)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密码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资金扶持”——“当前可申报的项目”,选择【“龙岗区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扶持项目】栏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并关注系统信息,需补充完善材料的,请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收到审核通过的信息后,企业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

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二)

  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sbs.sz.gov.cn/apply/ui/MB2D250784144210402N000440307)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岗区优质企业安置租金扶持项目”申报页面填报项目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线上申报流程。

递交书面材料

(三)

  企业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以申请书作为封面,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准备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0755-28949253)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安云谷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0755-89601111转政务服务)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17栋1楼、0755-28229136)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中海信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三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A栋2层、0755-33112166)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安数码城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2栋a座1楼、0755-89312333)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宝龙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0755-23255492)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丰隆深港分中心(原启迪协信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叉口丰隆深港科技园产业促进中心1楼、0755-28399039)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星河WORLD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梅坂大道星河WORLD二期E栋1楼、0755-23952233)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康利城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66号康利城2栋1楼、0755-28681209)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华南城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1号华南城招商中心一楼、0755-28491235)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运AI小镇分中心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信义路大运AI小镇B01栋小镇客厅一层、0755-89768806)

  六、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31日,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七、注意事项

  1.扶持项目咨询电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755-28949032、0755-28949339,平湖街道0755-28214148,布吉街道0755-28539446,吉华街道0755-28259501,坂田街道0755-89586026,南湾街道0755-28704846,横岗街道0755-28698367,园山街道0755-28389925,龙岗街道0755-84817888,龙城街道0755-89239735,宝龙街道0755-23255943,坪地街道0755-84091397;平台技术支持QQ:2972069207,电话:0755-23602720。因涉及企业较多,请企业按申报系统流程操作即可,业务高峰期电话繁忙请多试几次,或者加技术支持QQ咨询问题。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31日)指企业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填报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修改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3.申报期结束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拟扶持的企业名单将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公示。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