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吉林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吉发改服务规[2017]623号),拟开展第十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第十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重点领域包括:现代物流园、商务综合服务区、文化创意园、科技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服务外包基地、产品交易市场、休闲旅游服务集聚区、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等类型。
二、申报条件
(一)有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边界清晰、形态突出,目标明确。
(二)有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三)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重点从事编制集聚区发展规划、制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服务工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对集聚区入驻企业进行管理和相关服务。
(四)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对通过城市主城区改造形成的商务楼宇、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老建筑保护性开发等利用城市存量资产开发、新业态新模式的园区可适当降低标准,最低不少于25000平方米。
(五)规范运营1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营业收入、上缴利税、吸纳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地区同类园区中领先。
(六)集聚区内入驻企业达到20家以上。
三、申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拟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
(三)管理机构情况;
(四)集聚区建设运营情况;
(五)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六)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手续;
(七)入驻法人企业情况简介、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并加盖公章;
(九)申请补助资金的使用方案(资金主要用途,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预期达到的效果等);
(十)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请于2024年3月28日前将请示文件、拟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发改委服务业处,后续专家评审会上需要另外准备7份纸质版申报材料。
(二)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集聚区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入围名单。
(三)对获评第十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申报单位,将通过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0万元用于集聚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上报的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合理使用资金,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对资金使用开展跟踪调度、实地核查、审计等相关工作。
联 系 人:董杰
联系电话:0431-88904658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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