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内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38号)、《昆山市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昆商〔2023〕54号)等文件要求,经单位申报、项目评审等程序,现对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大型超市、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和支持商贸服务类行业协会举办专项促消费活动项目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至3月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昆山市商务局
电话:0512—57555132
地址:昆山市夏东街政务服务中心东区B栋26楼
邮编:215300
附件:1.鼓励大型超市、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项目公示名单
2. 支持商贸服务类行业协会举办专项促消费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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