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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绩效验收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8:03:10 发布部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厅近期将组织对执行期已到期的2022年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进行绩效验收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执行期已到期的2022年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二、验收方式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或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

三、验收材料有关要求

(一)填报科技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更多→科技报告→填写最终科技报告→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提交。

(二)在线填写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验收材料,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系统→项目→项目验收→填写验收材料→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提交。

四、网上填报提交时间

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5月22日。时间以系统中单位管理员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项目负责人在管理系统中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2.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科技报告。

3.审计报告。财政资助额度达50万元(含5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符合科技项目审计要求的审计报告(包括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

4.任务书扫描件。

5.上传重要事项调整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延期、经费调整审批、承担单位增减等批复文件)。

6.附件:(1)完成任务书约定考核评价指标的佐证材料。如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等。

(2)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对应的主要发票、采购合同、委托合同、设备及材料购买验货单和出库单等相关财务作证材料。

(3)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无正当理由、未经审批同意而逾期不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的项目,按照“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处理。

六、咨询电话

(一)社会发展科技处:65358726、65326282

(二)管理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

附件:

  附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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