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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鹏新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及适用范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7:30:24 发布部门:大鹏新区政府 收藏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已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深圳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深参保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各区(新区)资金分配方案,报深圳市财政局审核后,已于2024年1月3日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解下达至各区(新区),大鹏新区为18万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192号)工作要求,2024年下达至深圳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可用于建立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奖励转移外省脱贫劳动力来深务工的劳务机构及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该资金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指导下,严格遵守《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安排到具体项目规范使用。

  特此公示。

大鹏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4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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