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开发区,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十四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宁工信节能发[2022]48号)和《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宁工信技改发[2023]35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企业在自治区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
2.生产工艺、装备、产品、综合利用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
3.综合利用区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4.计量体系完善,可以准确核定工业固废利用量。
(二)专项条件
1.加工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齐全。
2.直接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在区内从事土壤改良、大型工程建设、路基填筑的企业,经营手续齐全,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工艺规范有据可依。
(三)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
综合利用本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煤矸石(加工砖瓦类、路基填筑类除外)、尾矿综合利用;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用于发电、矿井回填、矿山生态修复等,以及生产水泥(含水泥混合料)、混凝土、固废类胶凝材料的;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生产的产品纳入自治区“两高”目录的。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填报《2024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附件1)并于3月10日前报各市工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审核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2),于3月20日前报各市工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含附件2)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张琼0951-6363385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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