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主管部门:
现将2024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除外)以及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实际从事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期申报的基本科研项目(含自主选题项目及竞争性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只能1项。
二、关于竞争性项目的申报数量。各院所可自由选择申报4类竞争性项目的总数不超过5个,若仅申报创新战略类的,申报总数不超过8个。省农科院在推荐总数不超过70个的范围内,所属研究所竞争性项目申报指标可统筹使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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