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管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保护类入库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2024年韶关市展会、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二)2024年韶关市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推广项目
(三)2024年韶关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项目
(四)2024年韶关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
(五)2024年韶关市地理标志产品湾区认证项目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项目任务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至5)。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运营机构,需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申报的绩效指标要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相关附件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需提供信用报告。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申报单位,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8)提交材料,申报材料纸件(一式5份)及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提交至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四、申报时间
2024年2月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并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列入韶关市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
六、有关事项
(一)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列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类项目申报单位。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动态。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巫新红,联系电话:0751-8177212,电子邮箱:sgszbk@126.com,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知识产权保护科。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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