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常态化开展创建类特色产业园区受理审核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创建类特色产业园,一是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4万平方米。其中,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等特色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万平方米;二是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并按照产业规划方向打造;三是园区有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四是园区具有运营主体,且运营主体在光明区实际经营;五是园区未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年度实施计划或五年专项规划。通过租赁或受托管理方式取得园区管理权限的运营主体,应与园区产权主体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改变园区使用功能;六是园区可用于招商引资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中,以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可用于招商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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