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规定,根据企业报送的2020-2021年度运行评价材料,经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和我局复核,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在参评企业中,有46家企业得分在90分以上,442家企业得分在65分-90分(不含)之间,149家企业得分在60分-65分(不含)之间,22家企业得分低于60分。其中,部分60分以上企业因存在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全职研究开发人员数、仪器设备原值等低于申报基本要求的情况,评价结果按“基本合格(改进)”确定。另有42家企业未按时提交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材料。
请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运行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力度。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评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改进)的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各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抓紧进行整改;对评价不合格和未报送运行评价材料的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将撤销其资格(另行通知)。
本评价仅针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不涉及企业其他方面的工作。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井新硕;联系电话:8360573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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