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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6:11:30 发布部门: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

  4.2022年度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项指标);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

  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根据要求,注册并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http://124.126.77.68/),于4月15日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材料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进行核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线上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26日。

  3.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4月3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市经信局科技处。

  4.组织评审。市经信局将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二、关于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评价对象

  截止2023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

  4.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

  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

  (三)评价程序

  1.提交材料。参与评价的市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http://124.126.77.68/),于4月15日前在线提交评价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通过网上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对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3.情况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初审工作情况及审查意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5月1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处。

  4.复核确认。市经信局对上报的评价意见进行复核,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样查验并审核确认。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参与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有关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

  3.已获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的,请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附件6),与评价情况一并上报。

  联系人:田朝中,联系电话:0551-63538396。

附件下载
管理办法.pdf
附件下载
2-6.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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