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知识产权大奖申报的通告
有关省(部)属单位:
为做好我局负责提名的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提名工作,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名数量
大奖2项。
二、提名范围
符合大奖提名资格条件的相关省(部)属单位〔不含省(部)属科研院所、省(部)属高校、省属国企和中央在浙企业〕、下属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被提名单位应当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且不属于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3.被提名个人应当为上述省(部)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为本省常住居民,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且不是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4.近3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四、评选标准
大奖授予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重大示范引领效应,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取得重大成效,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评选标准及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2《办法》《细则》)。
五、提名流程
(一)提出意向(12月8日前)
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与我局联系,提出申报意向,掌握申报要求。
(二)准备材料(12月15日前)
经初步确认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应按照要求,填写《大奖提名表》《自我评价表》,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相关核心项目如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4)。相关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我局。
(三)审查核实(12月20日前)
我局将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同时,组织专家对照大奖的评选标准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不超过2项。
(四)提名公示(12月25日前)
我局将在省局门户网站、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公示提名情况。提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要求的被提名者,我局将签署提名意见,组织被提名者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提交《大奖提名表》,录入《自我评价表》相关信息,上传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提名材料同步报送评审办。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沟通联络。大奖的提名数量少、评选标准严、要求高。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申报工作组织领导,积极做好与我局的沟通联络,完整准确掌握工作要求。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优先,逐条对照大奖评价细则,严格把关,从严控制,确保所申报的项目质量高、竞争力强。
三是按时报送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材料报送,配合做好提名公示;确定被提名的,应及时登录评选系统录入相关资料,确保大奖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陈琳嘉0571-89761133、8976110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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