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4〕1号)要求,经形式审查,沈阳市拟提名179个项目参加省科技奖评审,其中,自然科学奖4项,技术发明奖7项,科技进步奖168项,现予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证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局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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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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