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三批)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4〕2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新增资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金900万元(详见附件)拨付给你们。请各项目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有关规定,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并做好账目处理。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反映。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2222527。
附件:2023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新增资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拨付明细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2023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新增资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拨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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