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2日至3月6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132236;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郑坝街96号。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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