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与经济发展局):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宿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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