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和《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伦理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科技伦理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技伦理政策法规学习,重点学习《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掌握科技伦理治理总体要求和原则,审查主体设立标准和要求,审查程序、内容和监管等规定,切实履行本单位、本地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职责。
二、摸清本单位、本地区从事生命科学、人工智能、实验动物等科技活动,且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情况,主要摸排对象为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强化科技伦理风险监测,对本单位、本地区科研活动的研究内容是否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进行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对涉及“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的单位部门进行重点摸排和监管。
四、加强科技伦理审查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普及,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单位成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积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加强科技伦理监管和摸底结果运用,逐步建立覆盖科学技术活动各个环节的伦理监管制度。
请市直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摸排,并于2月27日前报送《科技伦理工作联络表》《科技伦理审查机构摸底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郑 蕾 罗习伟
联系电话:0735-2883489
电子邮箱:czkjfg@163.com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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