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组织评选、综合评审和集体研究,对以下两项督查激励予以公示:
一、稳外贸和优化外贸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激励:芜湖市、铜陵市、安庆市;
二、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工作督查激励:合肥市、安庆市、芜湖市。
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徽省商务厅反映,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联系电话:0551-63540212(稳外贸)、63540075(跨境电商)、63540103(厅机关纪委)
安徽省商务厅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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