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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企业专家加入福建省科技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 18:04:24 发布部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企业专家加入福建省科技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厅资配处 时间:2024-02-21 15:34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主体地位,增加各类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数量和权重,建立企业专家稳定参与政府科技决策和咨询工作制度,吸收更多企业专家参与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政策、计划、标准的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面向全省企业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加入福建省科技专家库,请你们协助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条件

  根据《福建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闽科资〔2021〕14号)等相关规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入库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风严谨,诚信廉洁地履行职责;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创新动向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科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咨询)工作;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项目管理资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专业条件

  1.技术专家。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具有丰富科研实践、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对承担过验收通过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等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放宽入库职称要求。

  2.财务专家。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对中级职称并长期从事相关行业人员;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保险、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放宽入库职称要求。

  二、具体要求

  (一)请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专家注册登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fj.do)─基础支撑管理─人员管理─填写注册信息及相关附件进行提交。

  (二)各科技主管部门填写推荐入库的企业专家汇总表,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pc@kjt.fujian.gov.cn,纸质材料邮寄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资配处收,电话:0591-87881125。

  (三)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请各科技主管部门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本轮推荐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将定期组织审核入库。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82011、87862982。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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