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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 17:39:18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档升级,构建良好科技创业生态。园区将根据《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科技科技企业孵化器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苏州工业园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化孵化器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专业化孵化器不少于1家)。

  7、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专业化孵化器不少于8家)。

  8、申请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9、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10、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政策支持

  最终获得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园区企业,园区科创委将给予一定奖励。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系统申报: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4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预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系统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17:00

四、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0512-67068000

  项 莉 0512-67068123

  程 思 0512-67062005

  陈佳文 0512-67068022

  姚 飞 0512-67068017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左致玮 0512-66681697
附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x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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