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5号)文件精神,现将清远市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2月21日至2月2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凡是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预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1日
(联系人:邹狄,联系电话:0763-337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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