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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文旅10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 10:19:06 发布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收藏

各有关企业、机构 :

  为促进文化人才、文化项目集聚我区,加快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文旅10条)

  二、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19日17:00。

  申请单位需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申请项目预审,并在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申请单位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成功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条件

  项目须进行评审答辩,由文化人才本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出席现场并进行项目陈述和项目答辩,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及陈述、答辩情况等进行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按照相关资助标准进行扶持,申请材料内容及陈述、答辩内容纳入工作室周期承诺目标考核范畴;经评审小组评审未通过的,不予奖励。

  备注:文化人才相关标准及条件、工作室相关要求、材料准备要求等,详见《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见附件)。

  四、资助标准

  (一)在《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每年评审扶持的文化人才工作室不超过3个。

  (二)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分为A、B、C三档,分别给予300万、240万、180万元奖励。

  (三)评审档次与申报单位最初申请档次不一致的,申报单位申请时策划书内所承诺工作内容不可改变。

  (四)评审扶持的工作室须与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承诺需要完成的项目内容。

  五、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考核验收

  (一)资金发放:三个阶段发放经费。

  第一阶段:工作室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划拨扶持资金的三分之一作为第一笔资金,用于工作室相关工作开展支出(不含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奖金)。

  第二阶段:工作室达到工作周期中期后,向评审小组提交中期成果申请中期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评审结果为“合格”的,划拨扶持资金的三分之一作为第二笔资金,用于工作室相关工作开展支出(不含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划拨第二笔资金,仍不合格的停拨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资金。

  第三阶段:工作室在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评审小组提交结项成果申请结项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评审结果为“合格”的,划拨剩余三分之一的扶持资金;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停拨剩余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资金。

  (二)工作总结:工作室每季度提交一次阶段工作报告,并于每年末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经验体会、社会反映、工作经验等,并附上文化交流研讨、展演、培训等材料。

  (三)成果认定:分为中期成果认定和结项成果认定,由评审小组审核,成果认定按协议承诺的目标进行考核。

  (四)资金管理:工作室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黄埔区文化人才工作室专项资金使用指南的要求做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使用符合项目实际,在周期内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在周期结束后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项目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部分项目因客观原因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的,由工作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予以调整。

  (六)注意事项:申报单位或文化人才在《办法》有效期内仅限一个工作室项目获得扶持。已获扶持的工作室不得再次申报。

  七、联系方式

  (一)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31704467       咨询微信:HPWC2019

  联系邮箱:zcfg@gd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13楼1301房

  (二)“政策兑现”窗口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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