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现将2024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类别
1.境外展览会项目
2.产品认证项目
3.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4.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三)项目申报主体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所有项目实施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国家系统申报:请企业将2023年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综合业务-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版块进行资金拨付申请,填报时年份选择2023年度。
备注:
1)如尚未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资质申请的,请申请后打印注册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含有进出口业务)发送至honglin@sipac.gov.cn,邮件主题为“企业名称+商务部外经贸网资质申请”等待资质公示,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公示。
2)如果需要修改国家系统企业注册信息,处理方法同上。
(二)园区系统备案:请企业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2024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 ,技术支持4008696086。
注意:国家系统和园区系统必须同时填报,如果一个企业申报多个项目,两个系统均分多次填报,不得合并申报。
(三)纸质申请材料上报。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每页盖公章,复印章无效、法人签字手签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苏相合作区递交至漕湖大厦7楼707室魏祎晨处。
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索引页打印流程参考附件,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申报材料将不接收。
材料装订顺序:封面(自拟)、目录、承诺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资金拨付申请表、具体项目申报材料、索引页
(四)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字的地方必须手签。
(五)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逾期不接收材料),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12点,(逾期不接收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用管理。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等文件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主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须签名、盖章,不得漏项。财政专项资金信用承诺书依据请填写:商财【2024】51号 。
四、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1013、67068125、67068019、67068012
苏相合作区:6957537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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