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第4季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无法送达检验结果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公示期为30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公告期满,视为已书面送达检验结果。
公告期间,相关产品的被抽查市场主体、标称生产者可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等材料。同时,对抽查产品检验结果等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说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有关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其他具体事项,可询联系人。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联系人:肖猷健,联系电话:020-86351981,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9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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