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拓展产业载体空间,释放存量产业载体活力,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奖励对象及申报时间
(一)奖励对象:2021年三水区已改造提升的低效用地企业或参与低效用地改造提升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4日。
二、支持的项目、标准、要求和申报材料
(一)新增建筑物面积项目(土地权属人或参与改造的企业)
1.奖励内容和标准
(1)低效工业用地权属人在用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等自主改造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土地容积率达2.0以上的,建筑物竣工验收后,对新建、扩建、改建竣工验收建筑物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励,最高100万元。
(2)参与优化提升企业通过收购等方式整体或分割取得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开展新项目建设的,在新引进项目竣(完)工后对该企业给予奖励。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且土地容积率达 2.0 以上的,建筑物竣工验收后,对新建、改建、扩建竣工验收建筑物面积, 按照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2.申报要求
(1)新建、扩建、改建的厂房必须在低效用地土地红线以内;
(2)不改变用途指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须保持地块工业用地性质,工改商的不予奖励;
(3)容积率按整个地块的容积率进行计算,须达到2.0以上。
(4)逾期未动工的低效用地不纳入该扶持条款扶持范围。
3.申报材料
(1)2021年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提供投资项目备案资料(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4)不动产权证书;
(5)土地容积率证明资料(总平面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
(6)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
除申请表以外的资料只需提供复印件(下同)。
(二)地块和厂房转让项目
1.奖励内容和标准
低效工业用地权属人通过整体或分割转让等方式引入投资者开展新项目建设的,新引进项目竣(完)工后,对低效用地原权属人按照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时缴纳税费区级留成的50%给予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按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2.申报要求
1.该项目所指的转让包含低效工业土地、厂房整体或分割转让;
2.新引进项目竣(完)工标准以项目生产线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为准。
2.申报材料
(1)2021年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不动产权证书;
(3)地块或厂房产权转让协议书;
(4)新引进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生产线设备安装完工照片)
(5)土地、厂房过户缴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税费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及附加税费)。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请企业务需于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发动企业进行申报,并通过系统平台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
(二)申请企业需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3天内将平台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内容与平台申报内容一致),提交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加具初审意见,完成后将资料提交到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企业服务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路北路37号218室;收件人:赵兴国;联系电话:87755896;邮箱:jkjqfg@ss.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审核和拨付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和资金分配计划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拨付扶持资金。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除全额退还资金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对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9,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7室。
本指南由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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