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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2024年)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9日 16:58:06 发布部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见附件1)工作要求,加快打造新材料创新高地,发展壮大新材料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2024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使用已有账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开设负责人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刘攀22831403。

  (二)申报

  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正式申报截止时间待定。

  (三)镇街(园区)推荐

  镇街(园区)于2024年3月22日17:30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并推荐最多1家符合要求的产业园至市科技局审核(若建有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最多可推荐3家产业园)。

  二、受理条件

  (一)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将新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内容。

  (二)具有良好的产业承接条件,园区中试及研发性厂房或生产性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且基本建成并可以投入使用,可用于新材料企业招商用途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三)按照厂房定位区分,具体条件如下:

  1. 中试及研发性厂房:单栋单层厂房面积一般不低于800平方米;首层层高不应低于5.5米,二层以上层高不应低于4米;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1000公斤/平方米,二层以上楼面荷载不低于500公斤/平方米。

  2. 生产性厂房:单栋单层厂房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首层层高不应低于6米,二层、三层层高不应低于5米,四层及以上层高不应低于4.5米;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1500公斤/平方米,二至三层楼面荷载不低于750公斤/平方米,四层及以上楼面荷载不低于500公斤/平方米。

  (三)园区有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四)园区土地及地上物业权属清晰,未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年度实施计划或五年专项规划。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园区管理权限的运营主体,应与园区产权主体签订 5 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改变园区使用功能。

  (五)园区具有运营管理主体,运营管理主体须完成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专业管理团队,园区运营情况良好。

  三、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东莞市科技局职责

  1. 为申报单位负责人提供线上申报相关协助;

  2. 对镇街(园区)已初审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走访论证;

  3. 出台东莞市新材料创新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并鼓励新材料企业落地产业园;

  4. 组织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对外开展科技招商等活动;

  5. 入驻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并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优先纳入东莞市新材料创新型企业库。

  (二)各镇街(园区)职责

  1. 请各镇街(园区)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2. 对镇街(园区)产业园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

  3. 积极配合东莞市新材料产业园解决用水用电、环保、消防、临时搭建等问题;

  4. 鼓励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

  (三)产业园区职责

  1. 仔细研读申报条件,并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2. 优先满足东莞市新材料创新型企业入驻场地需求,并提供9折场地租赁优惠;

  3. 协助企业做好落地工作,积极解决用水用电、环保、消防、临时搭建等问题;

  4. 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对外科技招商等活动。

  四、联系方式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罗锦深:22831330;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下载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pdf(点击下载)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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