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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9日 13:32:10 发布部门:昆山市人民政府 收藏

 

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印刷企业: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新出发〔20244号)有关要求,我市在省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通过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年度报告,并在互联网平台对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公示。

(三)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并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

二、工作安排

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无纸化年度报告工作。全市319日前完成印刷企业年度报告,7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工作。

()印刷企业数据材料申报工作

1.申报方式。全市印刷企业于310日前登录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http://180.101.234.31:8089/),通过年度报告入口在线填报(用户名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以“32”开头的8编号,初始密码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印证字9位号码)。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2023年新设立的印刷企业在第一次登录系统后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出版物印刷(专项)及专营数字印刷企业第一次登录系统后需下载安装《数字电子证书》及补丁文件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及模拟演示视频下载查看。企业填报人员在填报数据后,要及时关注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核情况,遇有审核退回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再次提交,以免逾期未处理影响企业后续正常经营,直至终审通过。所有填报数据涉及金额时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应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为营业执照编号的应及时调整,请勿填错。

2.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1)填报《江苏省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包括基本信息、数字印刷、设备信息、认证信息、人员信息、违规信息等),所有填报数据涉及金额的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2)上传《营业执照》照片。

3)上传《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照片。

(二)出版行政部门工作

1)负责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专营数字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数据核查上报工作,319日前完成。对未按照时限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印刷企业要及时发送催告函。

2)向省局报送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326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3)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对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昆山市2024年度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昆山市2024年度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71日前完成公示,并报省局备案。

(三)年度报告内容核查

我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核查年度报告时,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企业填报数据、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2.《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印刷经营许可证》中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等内容是否一致。

3.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4.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7.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特别是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8.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出版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9.是否如实填写2023年受处罚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正确导向、加强阵地管理,对企业年度报告进行认真核查,将存在不报、虚报、瞒报等问题的印刷企业列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监管对象。

(四)年度报告核查处置、公示方式

1.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2024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

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出版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按要求登录“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填报年度报告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报告予以退回整改

1)《营业执照》与《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等内容不一致的。

2)生产经营场所、印刷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经核查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5)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6)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7)在省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被退回年度报告的企业,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于415日前重新提交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列入“2024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2024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

1)未按法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4)年度报告被退回的企业在整改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印刷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做到认真参与、数据真实、上报及时。结合年度报告工作,组织印刷企业开展印制涉黄招嫖小卡片等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并做出拒绝印制承诺,坚决清理印制涉黄招嫖小卡片等违规行为。

(二)各印刷企业要认真核准数据,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方面要与2023年报告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对于数据变化幅度较大的要仔细核实、摸清原因,确保数据准确,另一方面要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报告数据一致性。新闻出版统计数据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业务平台”栏目的“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企业组织现场核查,对经催报仍不参加年度报告的、失联的、数据造假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对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备案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许可证。

(四)2024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时间比较紧,请各印刷企业通过中国昆山官方网站和昆山印刷行业交流群(QQ群号:240675937)下载通知及相关表格(其中附件23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填报后,快递至昆山市长江中路400号长江大厦4008室,联系电话:57009183)。

企业务必于310日前登录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http://180.101.234.31:8089/),并完成在线填报,软件使用过程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软件维护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5-58065663

 

                             

昆山市新闻出版局

2024219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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