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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助企惠民有关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9日 11:28:38 发布部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浒墅关经开区、各镇(街道)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东渚街道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镇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高新区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助企惠民有关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春节慰问补贴申报表

  2. 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春节慰问补贴花名册

  3.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补贴申请表

  4.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补贴花名册

  5. 实际用工单位接收外来员工确认单

  6. 苏州高新区企业职工返岗点对点包车交通补贴申请表

  7. 苏州高新区企业职工返岗点对点包车交通补贴花名册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

  苏州高新区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助企惠民有关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2024年春节期间助企惠民实施方案》(苏高新办〔2024〕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慰问补贴

(一)适用对象

  2024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或超出去年同期水平,且春节期间安排非苏州大市户籍职工留区累计工作5天(含)以上的重点企业。留区非苏州大市户籍职工需满足2024年一季度在我区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慰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发放流程

1.

  统计部门提供2024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或超出去年同期水平的重点企业名单,各镇(街道)职能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春节慰问补贴申报表》(附表1);

  (2)《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春节慰问补贴花名册》(附表2)及电子文档;

  (3)留区非苏州大市户籍职工春节期间在企业累计工作5天(含)以上的佐证资料,以单位考勤为准。

2.

  (1)各镇(街道)职能部门负责辖区企业提交材料的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提交区人社局;

  (2)区人社局负责慰问补贴的审核,生成《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春节慰问补贴发放花名册》和《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春节慰问补贴发放汇总表》。

3.

  区人社局对享受慰问补贴的重点企业享受人数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

  区人社局将慰问补贴发放至企业银行帐户。

  二、来区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2024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或超出去年同期水平,且在2月份新录用首次来区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规上重点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来区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发放流程

1.

  来区就业补贴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统计部门提供2024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到或超出去年同期水平的规上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企业新录用的非苏州大市户籍职工进行系统比对,生成《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来区就业补贴花名册》和《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来区就业补贴汇总表》。

  区人社局对享受来区就业补贴的重点企业享受人数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区人社局将来区就业补贴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三、送工补贴

(一)适用对象

  2024年2月份为我区规上重点工业企业有组织输送非苏州大市户籍劳动力,每批次输送50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给予机构每人500元的送工补贴,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发放流程

1.

  统计部门提供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应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次月向区人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补贴申请表》(附表3);

  (2)《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补贴花名册》(附表4)及电子文档;

  (3)《实际用工单位接收外来员工确认单》(附件5)。

2.

  区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生成《苏州高新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补贴花名册》和《苏州高新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补贴汇总表》。

3.

  区人社局对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补贴享受人数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

  区人社局将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补贴发放至机构银行账户。

  四、返岗交通补贴

(一)适用对象

  2024年2月10日至2月29日期间包车“点对点”组织非苏州大市户籍职工返岗复工,每批次输送非苏州大市户籍职工在50人(含)以上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非苏州大市户籍职工需满足2024年一季度在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交通费补贴。

(三)发放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应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次月向区人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高新区职工返岗点对点包车交通补贴申请表》(附表6);

  (2)《苏州高新区职工返岗点对点包车交通补贴花名册》(附表7)及电子文档;

  (3)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的相关凭证:包车租赁协议、发票复印件,乘坐人员名单、包车员工出发和到达后集体照片等。

2.

  区人社局对企业或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生成《苏州高新区职工返岗点对点包车交通补贴花名册》和《苏州高新区职工返岗点对点包车交通补贴汇总表》。

3.

  区人社局对返岗交通补贴享受人数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

  区人社局将返岗交通补贴发放至企业或机构银行帐户。

  三、其他事项

  1.本文件所称“春节期间”,指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

  2.本文件所称“重点企业”,以区经发委研究确定、区人社局汇总后报管委会审定的名单为准。

  3.本文件所称“规上重点工业企业”,指2023年产值超1亿元的苏州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4.本文件所称“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样本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5.本文件所称“首次来区就业人员”,指在高新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

  6.本文件所称“各镇(街道)职能部门”为浒墅关经开区、各镇(街道)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东渚街道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镇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完整,不得弄虚作假,相关申报材料应保留3年以上,以备抽查。对报送虚假材料等行为骗取或套取政策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8.本文件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9.上述补贴政策由区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

附件下载
附件1-7.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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