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主平台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平台融资奖励
(一)支持内容及入库要求:省财政根据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参考地级市融资与使用情况,对地级市政府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主平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指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或主平台各片区所在地园区开发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一年(不含)以上的贷款,用于推动应整体位于主平台范围内,主要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网络、燃气、公共交通、供热/蒸气、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消防站等项目建设(上述不完全位于主平台范围内,但实际为主平台进行配套服务的项目亦可纳入扶持范围)。固定资产贷款来源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支持标准:根据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使用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我市按不超过1.5%予以奖励。每一期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奖补基数为主平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不含专项债),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用于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的额度。符合条件的项目仅限申报一次,不得拆分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入库的项目按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纸介质一式5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申报封面及目录;2、主平台融资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总投资、建设起止时间等)、融资贷款情况(含开发公司融资推动项目建设概况、申报项目融资情况、申报项目融资建设投入情况、申报项目建设进展等,有多个项目的请分别阐述),需明确提出申请奖励金额(含计算过程)。3、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主平台融资奖励)申报表;4、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主平台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5、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主平台融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6、有关佐证材料:①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信用评级情况、资产及负债等。②主平台片区政府(管委会)出具开发公司是否为推进主平台片区开发建设的证明材料。③与金融机构签定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协议或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一年(不含)以上的贷款的其他证明材料。④主平台片区建设牵头单位(科工商务局、园区管委会)出具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否位于主平台范围内或实际为主平台进行配套服务的材料。⑤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开发公司使用贷款推动申报的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额度明细表(不含专项债)、支付凭证、发票票据、采购合同、会计凭证等(实际使用的贷款建设资金额度明细应与支付票据等一一对应)。⑥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用地、施工等合规性文件和手续、项目建设进度或完工验收材料。⑦项目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申报材料请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原件备查)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材料侧面骑缝公章),字迹清楚。
二、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
(一)支持内容及入库要求:鼓励产业承接地区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主平台各片区所在地园区开发公司待省财政支持方案修订完善后再予纳入)新建或扩建标准厂房。省财政结合标准厂房建成面积及企业入驻率等因素对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园区开发公司统筹用于支持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
入库要求详见省《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4年)》。
(二)支持标准:对我市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或扩建,并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标准厂房,按不超过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当地标准厂房建设成本(不含土地购置成本)1/4的标准予以奖励。每一期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三)申报材料:申报入库的项目按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纸介质一式5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申报封面及目录;2、申报奖励的标准厂房建设情况(含标准厂房产业定位、建设面积、建筑面积、建成时间、容积率、功能配套情况、企业入驻情况、产权等,有多个项目的请分别阐述),且需明确提出申请奖补金额(含计算过程);3、专项资金申报表;4、绩效目标申报表;5、有关佐证材料:①建设成本的审计报告。②由主平台开发公司投入的建设资金、自建、代建、共建等建设模式的佐证材料。③建成的标准厂房产权实际归属于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的比例或持股比例材料。④建成标准厂房的立项、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用地、施工等合规性文件和手续。⑤标准厂房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⑥入驻企业情况明细表、签订租约合同、企业交租发票(如处于免租期,则提供免租合同和水电费发票,并提供一一对应的佐证材料)。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申报材料请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原件备查)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材料侧面骑缝公章),字迹清楚。
三、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
(一)支持内容及入库要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适用于产业承接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江门、肇庆、惠州市的12个县(市)。省财政资金对符合产业转移条件的、产业承接地区以外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向产业承接地区转移予以支持。对建成投产的转移制造业项目予以事后奖补(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新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和税)。
入库要求详见省《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4年)》。
(二)支持标准:对转移落户我市主平台或省产业园新建成投产的制造业项目,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和税)不超过10%予以一次性奖励,统计口径为2022年1月1日(含)至项目建成投产之日(含)完成的固定资产投产,以发票为准,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每一期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三)申报材料:申报入库的项目(企业)按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纸介质一式5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申报封面;2、申报项目(企业)基本情况:阐述项目(企业)基本情况,包含项目(企业)转移来源地情况、项目入园、立项、建设、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及验收、生产(工艺、技术,产品方案和生产能力规模等)、销售、纳税、总投资(设备购置及自建厂房投资)、是否为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中带★的产业集群方向的项目、项目经济发展效益等情况。同时需明确提出申请奖补金额(含计算过程);3、专项资金申报表;4、绩效目标申报表;5、《转固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转固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自建厂房)投资明细表》;6、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汇总表;7、有关佐证材料:①包括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和税)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采购合同、设备及铭牌照片、付款凭证、发票票据(与明细表一一对应)等材料。②建成投产佐证材料:自建厂房建成投产时间的竣工验收报告、首张销售发票。租赁厂房建成投产时间的首张销售发票,或能证明投产时间的专项审计报告等。③入园合同(投资协议)、项目立项备案证、施工许可、租赁合同、营业执照、企业公司章程。④证明项目产业转移的材料。含转移地企业公司章程、控股股东情况;⑤项目(企业)现状、生产线、产品等照片。⑥项目立项、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用地、施工等合规性文件和手续。⑦项目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第3方检测报告以及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8、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申报材料请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原件备查)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材料侧面骑缝公章),字迹清楚。
四、申报程序及评审入库
(一)项目申报及县级初审。请各县(市、区)工信(园区)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积极申报,指导项目(企业)按上述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于3月25日前完成材料编制工作,并报所在地主平台建设牵头单位(或园区管委会),主平台有关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重点审查项目是否位于主平台和省产业园区核准面积范围内(主平台梅江区域由梅江区科工商务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主平台蕉岭县区域由蕉岭县科工商务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主平台其他片区由园区管委会审查,并出具意见);非主平台区域的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项目申报材料分别由各产业园管委会进行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所在地科工商务局。
(二)项目推荐。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管委会)根据当地政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围绕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具推荐意见(随文报送所在地区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不同专题项目汇总表),连同推荐企业完整的申报材料于4月3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
(三)项目评审入库。市工信局完成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对项目初步审查(查重和核对相关材料等),组织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或专家)实地进行评审。按程序进行优先排序、集体研究审议、公示,市政府审定、上报省工信厅入库储备。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时间紧,省要求于5月底前报送。请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要加强申报工作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请于2月23日将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我局)。请市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围绕时间节点完成申报评审各阶段工作,确保及时报省,推动项目入库。
(二)加大政策宣传。请各地工信(园区)深入企业宣传发动,对于不符合条件项目不得上报。指导项目(企业)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督促申报入库的项目(企业)通过“数字工信”平台(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进行线上填报,没有网上申报的项目视作未纳入项目库,一律不安排预算。此外,省财政资金奖补实行总额控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优先排序,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因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择优排序等因素得不到奖励,请各地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各地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我局反映。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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