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和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月20日。各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并提供调查线索和必要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 基础处 0571-87054042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 机关纪委 0571-87054143
监督邮箱:chengz@zjinfo.gov.cn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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