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光财〔2024〕6号),区人力资源局结合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光明区参保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光明区各街道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各街道下达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光明街道12万元、公明街道43万元、新湖街道23万元、凤凰街道41万元、玉塘街道80万元、马田街道27万元,以上合计226万元。
根据《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要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及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务工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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