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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4:05:27 发布部门: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及各片区所在地园区开发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组织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请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及各片区所在地园区开发公司(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雷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惠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湛江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细则》(见附件)的内容,按要求申报“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和“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的奖励。

  (二)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湛江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细则》(见附件)有关内容,广泛宣传发动,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开展“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入库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不予安排资金扶持。

  (三)省级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提交资料

2024年3月30日24时

  符合条件企业对照申报要求编写申报资料,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申报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纸质版材料扫描成电子版(U盘),一并报至园区管理机构汇总并审查。除了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外,各申报企业需于前通过“数字工信”平台(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进行线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并确保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

  (二)园区管理机构初审

1.

  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及各片区所在地园区开发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地,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属地园区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出具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意见后,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指以发展工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各类由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开发区)内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出具关于项目(企业)在园区的四至范围、建成投产时间、产业转移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意见后,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属地园区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三个方向)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向我局行文推荐上报(湛江经开区、奋勇高新区的初审和复核均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四)项目评审入库及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受理申报材料后,按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如有需要)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召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

  (二)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并带原件供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现场核对。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包括: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予推荐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企业;特别做好“查重”工作,企业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省级资金。

  (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按“谁审核、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审核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一律依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4

  (五)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前将企业入库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六份,附电子版),审查意见、推荐文、项目汇总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公章,1式2份)报送我局(工业园区科),逾期不予受理。为确保入库项目质量,我局将组织对入库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六)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局反馈。

  附件: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6日

  (联系人:戴岱,联系电话:3310442)

  附件1

  湛江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细则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23〕13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

  (一)支持内容、支持标准、入库要求

  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中“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4年)”的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

  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表(主平台融资奖励);

  2.入库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4.湛江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6.固定资产贷款资金使用明细表(以明细表序号为顺序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资料);

  7.项目纳入投资统计的水印报表;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

  (一)支持内容、支持标准、入库要求

  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中“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4年)”的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

  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表(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

  2.入库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4.土地权属、标准厂房容积率和计容建筑面积证明文件;

  5.湛江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项目汇总表、入驻企业项目清单;

  7.标准厂房投资建设明细表(以明细表序号为顺序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资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

  (一)支持内容

  符合产业转移条件的、产业承接地区以外的向产业承接地区转移符合产业政策的制造业项目(企业)。其中,本政策所指产业承接地区包括: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具体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江门、肇庆、惠州市的12个县(市),具体为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肇庆市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封开县、四会市。

  支持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及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新建成投产的制造业项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予以事后奖补,建成投产的企业项目需在所在地纳税。

  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入库储备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需于2022年1月1日后在湛江市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建成投产的制造业项目(企业)(项目<企业>建成投产是指已依法具备生产条件,已生产出符合法定检验标准的工业产品,并已在注册地依法纳税)。

  2.产业项目需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号)执行,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最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3.产业项目须在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落户,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按照《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执行,本文中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指以发展工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各类由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开发区。

  4.项目单位是在湛江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工业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企业)与产业承接地区以外关联项目的佐证材料,用于证明项目属于承接地区以外符合产业政策、向承接地区转移的项目,且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5.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和税),且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或项目。

  6.项目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税收等经济数据已纳入相应省产业园数据统计。

  7.已获得过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8.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产业承接地区原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项目。但如原有项目(企业)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项目(企业)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可视同新建项目。

  9.对于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联合惩戒对象与广东黑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10.项目(企业)不存在违反省、市产业有序转移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文件规定的情况。

  上述条件中如有未明确事项,则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中“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4年)”的要求为准。

  (二)支持标准及计算要求

  1.支持标准

  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2%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每一期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2.计算要求

  计算时间:自项目(企业)获得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备案证(租赁厂房项目<企业>)之日(含)起(如获得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备案证(租赁厂房项目<企业>)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则以2022年1月1日(含)开始计算),至项目建成投产之日(含)止,在此期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新设备购置额(以发票为准,并提供对应支付凭证)。

  计算数据:本次项目入库申报评审中涉及固定资产总投资和设备购置额的数据均为不含税的数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通过购买厂房、收购并购等形式非自建厂房的企业(项目),其购买厂房、收购并购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予纳入奖补基数。

  (三)申报材料

  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表(产业项目建设投产);

  2.入库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土地(厂房)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施工许可证;

  4.产业转移前后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证明文件<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等);

  5.项目(企业)与产业承接地签订的投资合同;

  6.项目(企业)入园项目环评、能评、安评批准文件(不需要提供的需提供说明文件);

  7.项目(企业)建成投产证明文件(完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者首张销售发票,企业自行确定提供);

  8.湛江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项定资产投资明细表(以明细表序号为顺序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转固凭证等资料);

  10.项目纳入投资统计的水印报表;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下载
附件1:湛江市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细则.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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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需提交材料清单(申报企业填报).zip(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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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需提交材料清单(申报企业填报).zip(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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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需提交材料清单(申报企业填报).zip(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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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项目汇总表、绩效目标表(工信主管部门填报).zip(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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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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