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 〔2022〕11号)和《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29号)相关规定,经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审定、公示等程序,决定支持2024年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11个,安排经费1698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担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一个月内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填写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多家单位联合实施的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要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作为项目任务书的附件一并提交。
三、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品等,请标注“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the specific research fund of The Innovation Platform for Academicians of Hainan Province。标注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
四、项目过程管理按《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30号)执行。
五、项目执行到期后,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无特殊原因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系统自动判定按“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处理。
联系人:李海璇,曾珊珊;电话:66263082,65320531。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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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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