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名园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3〕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深圳市软件名园(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软件园区。
二、申报方向
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方向包括综合软件名园和特色软件名园。其中,综合软件名园应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力,特色软件名园应当在某一软件特色(细分)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本次深圳市软件名园认定总量无数量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园区的推荐函(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园区认真填报《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并向园区所在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
(二)园区所在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对《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材料初核,对通过初核的园区出具《推荐函》、在园区提交的《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将《推荐函》和加盖公章的《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于2024年3月15日前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推荐园区数量不限);
(三)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的园区不得重复申报;
(四)软件业务收入总额、软件从业人员数量、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数量、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数量、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数量、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软件企业数量、省(市)级专精特新软件企业数量、纳入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政策的软件企业数量、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产品数量等指标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统计数据为准,任何单位不得虚构数据。一经查实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名园管理办法》,取消申报单位及园区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软件名园申报书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名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系人:李清浩,电话:8810117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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